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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

中國科學院微电子研究所发展共产党员工作细則

稿件來源: 責任編輯: 發布時間:2016-10-24

第一章      

  第一條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則》(中办发〔201433號)、《關于學習貫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則>的通知》(國工辦發〔2014112号)和中國科學院京区党委有关规定,结合研究所实际,制定本细則。 

  第二條  所屬各黨支部應當把吸收具有馬克思主義信仰、共産主義覺悟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先進分子入黨,作爲一項經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條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總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總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則和个别吸收原則,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關門主義。 

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 

  第四條  所屬各黨支部應當通過宣傳黨的政治主張和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黨外群衆對黨的認識,不斷擴大入黨積極分子隊伍。 

  第五條  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産黨。 

  第六條  在職職工可向工作所在部門的黨支部提出書面入黨申請,研究生可向相應的研究生黨支部提出書面入黨申請,離退休同志可向相應的離退休黨支部提出書面入黨申請。 

  第七條  黨支部收到入黨申請書後,應在一個月內派人同入黨申請人談話,了解申請人的入黨動機、個人經曆、思想、工作、學習和家庭等基本情況,肯定其成績,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第八條  入黨申請人自提出入黨申請之日起須每季度向黨支部做一次書面思想彙報。 

  第九條  党支部组织委员须及时为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建立档案,填写《中國科學院微电子研究所入党积极分子档案》表格(附件1)並粘貼到入黨積極分子檔案袋外。 

  第十條  經過一年培養考察的入黨申請人,可經黨員推薦、群團組織推優等方式確定爲入黨積極分子人選;經黨小組討論、支部委員會或支部大會研究後,確定爲入黨積極分子,報黨委辦公室備案並領取《申請入黨積極分子考察簿》(附件2)。 

  黨支部書記或組織委員在指導入黨積極分子填寫《申請入黨積極分子考察簿》的同時,要同已備案的入黨積極分子談話,通知他們正式進入考察期,要求他們正確對待黨組織的考察。入黨積極分子的入黨申請書、思想彙報、培訓情況、學習鑒定、組織調查等有關資料應及時歸檔。 

  第十一條  黨支部應當指定兩名政治思想好、黨性強、有責任心、在群衆中有一定威信、了解發展對象情況的正式黨員做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 

  培養聯系人的主要任務是: 

  (一)向入黨積極分子介紹黨的基本知識。 

  (二)了解入黨積極分子的政治覺悟、道德品質、現實表現和家庭情況等,做好培養教育工作,引導入黨積極分子端正入黨動機。 

  (三)及時向黨小組、黨支部彙報入黨積極分子情況,提出培養教育的意見和建議。 

  (四)定期填寫《申請入黨積極分子考察簿》。 

  (五)向黨支部提出能否將入黨積極分子列爲發展對象的意見。 

  第十二條  党支部要结合党的中心任务和研究所中心工作,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实际,采取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則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三條  培養聯系人應在入黨積極分子每季度提交書面思想彙報後對其進行一次培養考察;黨小組、黨支部每半年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一次培養考察。培養考察情況要填入《申請入黨積極分子考察簿》。 

  考察的主要內容:入黨積極分子的政治覺悟、思想品德、入黨動機、工作學習等情況。特別要注意動態地考察他們的思想、工作和學習的變化情況。 

  所黨委每年對全所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狀況作一次分析,並對黨支部入黨積極分子確定和培養教育情況進行檢查,針對存在的問題,采取改進措施。 

  第十四條  入党积极分子由外单位调入的,应将在原单位党支部保存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情况和党组织的意见等有关材料及时转给调入党支部。党委办公室、调入党支部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原則上可连续计算。对于找不到原来的材料、不能证明其入党积极分子身份的,应重新提交入党申请书。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五條  對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備黨員條件的入黨積極分子,按照下列程序可確定爲發展對象: 

  (一)征求群衆意見。黨小組、黨支部要通過個別談話、召開座談會等方式,聽取黨內外有關人員的意見,並形成書面報告。得到絕大多數黨員、群衆認可的入黨積極分子可確定爲發展對象。對群衆反映的問題要認真進行調查核實,並將有關情況向入黨積極分子本人和群衆反饋。 

  (二)支委會討論確定。黨支部在充分聽取培養聯系人意見、廣泛征求黨內外人員(不少于六人)意見的基礎上,經支委會討論同意,形成將入黨積極分子列爲發展對象的決議,填入《申請入黨積極分子考察簿》,同時報黨委辦公室備案。黨委辦公室將對發展對象情況在全所範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由外單位轉入的入黨積極分子,在原單位已經過一年以上的培養教育,黨支部經過全面考察,確認其已具備黨員條件時,通過以上程序,可列爲發展對象。 

  第十六條  發展對象應當有兩名正式黨員作入黨介紹人。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系人擔任,也可由黨支部指定。受留黨察看處分、尚未恢複黨員權利的黨員,不能作入黨介紹人。 

  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是: 

  (一)向發展對象解釋黨的綱領、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 

  (二)認真了解發展對象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道德品質、工作經曆、現實表現等情況,如實向黨組織彙報。 

  (三)指導發展對象撰寫個人自傳、填寫《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並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 

  (四)向支部大會負責地介紹發展對象的情況。 

  (五)發展對象批准爲預備黨員後,繼續對其進行教育幫助。 

  第十七條  黨支部必須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 

  政治審查的主要內容是: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政治曆史和在重大政治鬥爭中的表現;遵紀守法和遵守社會公德情況;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 

  政治審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談話、查閱有關檔案材料,以及必要的函調或外調。函調和外調由黨委辦公室統一辦理。 

  政治審查必須嚴肅認真、實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貫表現。審查情況應當形成結論性材料。 

  凡是未經政治審查或政治審查不合格的,不能發展入黨。 

  第十八條  列爲發展對象的人員,須參加京區黨委組織的發展對象培訓班,獲得結業證書。培訓結束後,受訓人員寫出書面學習心得,一式兩份,一份由黨委辦公室提交京區黨委,一份交黨支部存入檔案。 

  未經集中培訓的,除個別特殊情況外,不能發展入黨。 

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 

  第十九條  接收預備黨員應當嚴格按照黨章規定的程序辦理。 

  黨支部應當對發展對象進行嚴格審查,經集體討論認爲合格後,報所黨委預審。 

  所黨委對發展對象的條件、培養教育情況等進行審查,根據需要聽取相關部門和人員的意見。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黨支部,並向審查合格的發展對象發放《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 

  發展對象未來三個月內將離開工作、學習單位的,一般不辦理接收預備黨員的手續。 

  第二十條黨支部組織委員和入黨介紹人應向發展對象詳細說明填寫《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的內容和要求,發展對象按照要求逐項填寫,不得有任何隱瞞和僞造。 

  第二十一條  黨支部應做好接收預備黨員的准備工作: 

  (一)支部書記(或組織委員及介紹人)同發展對象進行談話,指導其做好向支部大會彙報的准備,正確對待黨員可能提出的批評和意見。 

  (二)召開支委會審查發展對象填寫的《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和有關書面材料。經支委會集體討論,確認發展對象符合黨員條件,入黨手續完備,並形成綜合考察意見,提交支部大會討論。 

  (三)確定召開接收預備黨員支部大會的時間、地點,提前通知應參加會議的黨員和列席人員。 

  第二十二條  支部大會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主要程序是: 

  (一)宣布開會。支部書記報告出席會議黨員人數,有表決權的到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人數的半數。 

  (二)宣讀發展名單。組織委員宣讀支委會確定的發展對象名單,並負責會議記錄。 

  (三)發展對象宣讀《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彙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曆、家庭和主要社會關系情況,以及需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 

  (四)入黨介紹人介紹發展對象有關情況,並對其能否入黨表明意見。 

  (五)組織委員報告對發展對象的審查情況。 

  (六)黨員討論。與會黨員對發展對象是否符合黨員條件進行充分討論。 

  (七)發展對象表態。談自己對大家提出意見的看法以及今後的決心和打算。 

  (八)大會表決。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才能通過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因故不能到會的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在支部大會召開前正式向黨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統計在票數內。 

  (九)支部書記宣讀支部大會表決決議,並將其填入《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中有關欄目,連同發展對象入黨申請書、政治審查材料、培養教育考察材料等,一並報所黨委審批。 

  支部大會決議主要包括:發展對象的主要表現;應到會和實際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人數;表決結果;通過決議的日期;支部書記簽名。 

  第二十三條  召開支部大會應注意的事項: 

  (一)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少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一半,支部大會應改期召開。 

  (二)發展對象和入黨介紹人必須參加支部大會。如遇特殊情況,兩名入黨介紹人中有一人不能出席會議,該入黨介紹人應在會前向黨支部作認真負責的介紹,表明態度,並寫出書面意見委托他人在支部大會上宣讀。 

  (三)與會黨員充分發表意見。對黨員提出的問題,支委會、入黨介紹人和發展對象應予解答。討論時持相反意見的人數較多時,不宜進行表決,應進一步聽取意見,了解情況,在下次支部大會上再進行討論、表決。 

  (四)采取舉手方式進行表決時,發展對象可以不回避。如果發展對象經支部大會表決,不能被接收爲預備黨員,其入黨志願書和有關材料由黨支部保存,並切實做好發展對象的思想工作,繼續接受黨組織的培養教育。 

  (五)支部大會同時討論兩個以上的發展對象入黨時,必須逐個討論和表決。 

  (六)臨時黨支部不能接收預備黨員。 

  第二十四條  發展黨員必須在支部黨員大會召開前、在全所範圍內進行公示。公示主要內容爲: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學曆、職務、職稱等基本情況;黨支部對其培養考察的情況;個人工作、學習表現及受獎懲情況。公示時間一般爲七個工作日。 

  第二十五條  在支部大會通過接收申請人入黨後、所黨委審批前,支部書記要及時與黨委辦公室聯系,確定黨委同發展對象談話的人員、時間、地點。所黨委指派所黨委委員同發展對象談話,作進一步的了解,並幫助發展對象提高對黨的認識。談話人應當將談話情況和自己對發展對象能否入黨的意見,如實填寫在《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上,並向所黨委彙報。 

  黨員的入黨日期爲被黨支部接收爲預備黨員的日期。 

  第二十六條  所黨委審批預備黨員,必須集體討論和表決。所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應當在三個月內審批;如遇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審批時間,但不得超過六個月。 

  所黨委主要審議發展對象是否具備黨員條件、入黨手續是否完備等。發展對象符合黨員條件、入黨手續完備的,批准其爲預備黨員。所黨委審批意見寫入《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注明預備期的起止時間,並通知報批的黨支部。黨支部應當及時通知本人並在黨員大會上宣布。對未被批准入黨的,應當通知黨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黨委會同時討論兩個以上的發展對象入黨時,必須逐個討論和表決。 

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 

  第二十七條  黨支部須及時將所黨委批准的預備黨員編入黨支部和黨小組,向黨委辦公室領取《預備黨員考察簿》(附件3),填寫相關信息,對預備黨員繼續進行教育和考察並做好考察記錄。 

  第二十八條  预备党员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所党委或党支部(党總支)组织进行。 

  宣誓儀式程序爲:宣布儀式開始;唱(奏)國際歌;宣布參加宣誓的新黨員名單;預備黨員向黨旗宣誓;參加宣誓的預備黨員表決心;入黨積極分子代表發言;黨委負責人講話;宣布儀式結束。 

  第二十九條  預備黨員須每季度向黨支部提交書面思想彙報,黨支部應指派專人(一般應爲入黨介紹人)每季度對其進行一次培養考察,黨小組、黨支部每半年對預備黨員進行一次培養考察。培養考察主要方式包括:黨的組織生活、聽取本人彙報、書面思想彙報、個別談心、集體學習、實踐鍛煉等。 

  第三十條  預備黨員的預備期爲一年,預備期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爲預備黨員之日算起。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黨支部應當及時討論其能否轉爲正式黨員。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按期轉爲正式黨員;需要繼續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長一次預備期,延長時間不能少于半年,最長不超過一年;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預備黨員違犯黨紀,情節較輕,尚可保留預備黨員資格的,應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或延長預備期;情節較重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預備黨員轉爲正式黨員、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和所黨委批准。 

  第三十一條  預備黨員轉正的程序是: 

  (一)預備黨員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預備期滿時,預備黨員應主動向黨支部提出書面轉正申請,內容包括:何時被批准爲預備黨員,何時預備期滿,明確提出按期轉爲正式黨員的請求;預備期期間在政治、思想、工作和學習等方面有哪些進步和提高,對照黨員標准還有哪些缺點和不足;表明決心和今後努力的方向。 

  (二)支委会审查。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进行讨论,向党支部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党支部听取党内外有关人员(不少于六人)的意见,将意见汇總并填写在《預備黨員考察簿》(附件3)中黨員和群衆意見一欄內。根據預備黨員本人的申請、黨內外有關人員的意見,以及在預備期期間對其進行教育考察情況,召開支委會研究提出預備黨員能否轉爲正式黨員的意見,提交支部大會討論。 

  (三)召開支部大會討論預備黨員的轉正問題。會上,預備黨員彙報自己在預備期期間的表現,表明自己的態度和決心,向黨組織說明有關的問題。入黨介紹人、黨小組、支委會分別彙報和介紹對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情況,提出能否轉正的意見。與會黨員充分發表意見,並采用無記名投票或舉手表決的方式進行表決,並由黨支部根據表決情況做出決議。申請轉正的預備黨員對支部大會討論的意見或表決結果表明態度。 

  討論預備黨員轉正的支部大會,對到會人數、贊成人數等要求與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相同。 

  (四)支委會將支部決議填入預備黨員的《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經支部書記簽名後,報送黨委辦公室,由黨委辦公室提交黨委會審批。 

  第三十二條  所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預備黨員轉正的決議,應當在三個月內審批。審批結果應當及時通知黨支部。黨支部書記應當同本人談話,並將審批結果在黨員大會上宣布。 

  黨員的黨齡,從轉爲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第三十三條  預備期未滿的預備黨員工作、學習關系發生變動、組織關系須離開研究所的,所在黨支部應將其在本支部期間培養教育和考察的情況、經黨委辦公室審核後,認真負責地介紹給接收預備黨員的黨組織。 

  黨委辦公室應當對轉入的預備黨員的入黨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對無法認定的預備黨員,經所黨委批准,不予承認。 

  第三十四條  預備黨員轉正必須在支部黨員大會召開前、在全所範圍內進行公示。公示主要內容爲: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學曆、職務、職稱等基本情況;黨支部對其培養考察的情況;個人工作、學習表現及受獎懲情況。公示時間一般爲七個工作日。 

  第三十五條  黨支部對轉入的預備黨員,在其預備期滿時,如認爲有必要,可推遲討論其轉正問題,推遲時間不超過六個月。轉爲正式黨員的,其轉正時間自預備期滿之日算起。 

  第三十六條  預備黨員轉正後,黨支部應當及時將其《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入黨申請書、政治審查材料、轉正申請書和培養教育考察材料等移交黨委辦公室,由黨委辦公室移交人教處,存入本人人事檔案。 

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 

  第三十七條  所党委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黨務公開的重要内容。所党委每半年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向京区党委上报,并在全所范围内通报。 

  重視從科研和管理骨幹中發展黨員,優化黨員隊伍結構。對具備發展黨員條件但長期不做發展黨員工作的黨支部,所黨委將加強指導和督促檢查,必要時對其進行組織整頓。 

  第三十八條  黨委辦公室在上一年年底根據全所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情況,制定下一年度發展黨員工作計劃,經所黨委審批後上報京區黨委。黨委辦公室根據京區黨委批複的發展黨員指標,認真組織發展黨員工作,每半年向所黨委、京區黨委組織部門報告發展黨員工作情況。 

  第三十九條  所黨委對發展黨員工作中出現的違紀違規問題和不正之風,將嚴肅查處。對不堅持標准、不履行程序、超過審批時限和培養考察失職、審查把關不嚴的黨支部及其負責人、直接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典型案例及時通報,對違反規定吸收入黨的,一律不予承認,並在支部大會上公布。 

  對采取弄虛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爲黨員,或爲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的,應當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第四十條  《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的式樣由中央組織部負責制定,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工委按照式樣統一印制,從京區黨委統一領取並嚴格管理。 

第七章     

  第四十一條  本细則由尊龙凯时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條  本细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尊龙凯时发展党员工作细則》(微所黨字〔20082號)同時廢止。 

    

  附件:1.《中國科學院微电子研究所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申請入黨積極分子考察簿》、《預備黨員考察簿》、發展黨員工作流程圖、預備黨員轉正工作流程圖 

附件: